四、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2007年,63个安置点需修路92公里,需资金1296万元;打井14眼,需资金19l万元;引水105千米,需资金467万元;建水塔,蓄水池及排水设施等需资金109万元;修堰坝21千米,需资金462万元;架电104千米,需资金370万元;建沼气1792个,需资金321万元。搬迁户建房补助每户1.5万元,需4500万元,共需搬迁扶贫资金7716万元。中央、省搬迁扶贫专项资金3500万元,市配套1000万元,共计4500万元,主要用于搬迁户的建房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16万元,需政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解决。
1.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点的水、电、路。
2.交通扶贫资金400万元,解决安置点道路。
3.农业局沼气建设资金300万元。
4.水利局资金100万元,用于安置点人畜饮水。
5.农业综合开发安排100万元,用于土地平整和改滩造地。
6.各县自筹1316万元。
五、时间安排
2006年11-12月份,调查摸底,确定搬迁户,选址、定点、编制规划。
2007年1-2月份,协调用地,安置点建设规划,办理征地及有关手续,做好开工准备。
3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10月份搬迁点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开始验收。
11月份验收、整改、完善。
12月份,搬迁入住,12月底前全部入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市)都要成立以县(市)长为组长,扶贫、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划目标任务,搞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并在全市实行县、乡、村一把手搬迁扶贫目标责任制,把搬迁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责任目标,市、县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扶贫办:负责搬迁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搬迁扶贫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及项目督促检查,做好搬迁扶贫工作相关文档管理。
2.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投向搬迁扶贫安置点,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