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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7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7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7〕31号 2007年3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2007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2007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深石山区贫困群众脱贫,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搬迁扶贫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2005年,建搬迁扶贫安置点87处,搬迁3744户,14963人;2006年建成搬迁扶贫安置点44个,搬迁3000户,11886人。搬迁扶贫工程的实施,改变了我市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存条件,提高了生产生活水平。但截至2006年底,全市还有6603户贫困群众仍然生活在环境恶劣地区,亟待搬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07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搬迁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搬迁扶贫工作,为深石山区贫困群众创造条件,搬出深山尽快脱贫致富。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深石、边远山区及水库淹没区、缺乏生存条件的村、组、户为搬迁扶贫重点,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底,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伊川、新安、孟津、偃师共完成深石山区3000贫困户的搬迁任务。同时要建好63个搬迁安置点,做好搬迁户安置工作和解决水、电、路、土地及子女上学看病等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使这部分人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走上致富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搬迁扶贫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在宣传动员以及安置地选择和安置方式的确定等方面进行有效组织,群众自愿搬迁,并自主选择建房方式。县政府负责全县搬迁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协调和后续扶持工作,乡(镇)政府具体抓好安置点建设、搬迁任务的落实工作。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采取整体搬迁为主,零星搬迁为辅的搬迁方式, 自然条件恶劣的行政村、自然村(村组)实施一次性整体搬迁;深石山区居住特别分散者,以自然片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要以“搬得出、稳得住、促发展、能致富”为标准确定搬迁形式,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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