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地事务包干方式
1、半包方式,包工作,包时间,费用据实结算。征地事务服务机构根据征地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进行测算,并以此为依据与征(用)地单位签订《征地事务办理协议》,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如遇补偿安置费用调整、少算、漏项及出现某种突发事件等所需费用,由征(用)地单位按实补足。
2、全包方式,包工作、包时间、包费用。征(用)地单位如需采取全包方式委托办理征地事务的,在签订《征地事务办理协议》时,应在协议中增列用于处理征地事务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先无法预料的事宜所需费用,交征地事务服务机构专门用于补偿安置费用调整、少算、漏项及出现某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该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3%。征地实施过程中,如确需使用该费用时,需将实际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等相关资料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五、征地房屋拆迁事务办理方式
1、征地房:屋拆迁事务办理,原则上采用拆迁费用总额包干方式。即由拆迁实施单位对拆迁总费用进行测算,在征求拆迁人意见,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与拆迁人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拆迁责任,包括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拆迁稳定、按期拆迁等。在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时,应在协议中增列专门用于处理征地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先无法预料的事宜所需费用,专门用于处理可能发生的补偿安置费用调整、少算、漏项及出现某种突发事件等,该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3%。拆迁实施过程中,如确需使用该费用时,需将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等相关资料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2、根据实际情况,个别项目也可以采用拆迁费用据实结算方式。即由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对拆迁总费用进行测算,并以此为依据与征(用)地单位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如遇补偿安置费用调整、少算、漏项及出现某种突发事件等所需费用,由征(用)地单位按实补足。
六、其它事项
1、其它用地涉及征地事务办理、征地房屋拆迁的,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