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工作网络,通过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发现结核病人,切实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按照《结核病临床诊疗指南》,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及时确定诊断,通过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和登记管理,并采取措施方便病人就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未到定点单位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核实登记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到位情况。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发现病人,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严格规范结核病人治疗与管理。将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结核病防治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全程督导化疗措施,督促病人全程规律服药,动员病人按时随访查痰,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结核病人登记、治疗、检查、随访等个案信息,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工作。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招标采购和供应调剂工作,保证不间断供药。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四)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结核病的防治。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增加经费投入,使其中的肺结核病人得到及早发现和治疗。认真组织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子项目,使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控制、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框架,逐步开展耐多药结核病、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者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