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程经费政府投资部分按7:3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安排,分年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进度拨付。更新改造雨污水管道、自来水户表改造、危房修缮和供电、电信、广电、燃气等管线和设施的专项整治费用,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涉及供电、电信、广电网络杆线需入地的,其共用沟建设经费列入政府投资经费安排,院落环境整治中非公益性项目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支付。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建设、规划、市政、房管、城管、水务、文广、审计、环保、园林、工商、供电、电信、广电、消防、燃气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统一部署和协调街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街巷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所辖区域街巷综合整治工程。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区政府是街巷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具体负责实施整治项目,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整治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落实区财政负担的整治经费。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各区、有关部门做好街巷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核、检查、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街巷综合整治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监督评审。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同,共同做好街巷综合整治工作。
(三)健全运作机制。建立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情况通报、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街巷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市区联动、各方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会审制度。各区提出的整治计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街巷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整治工程结束后,各区政府应对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