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日
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老城区街巷整治及住户内部生活设施功能的改造完善,环境面貌基本达到‘洁、齐、美’标准”工作要求,整体改善社区环境,为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条件,结合城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有效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打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入挖掘古城历史文化内涵,彰显街巷风貌特色,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对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城区范围内在道路交通、雨污排水、市政配套、绿化景观、环境秩序、生活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街巷,根据目前状况进行分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分担、综合整治”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2007~2010年),基本完成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配套生活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改善环境景观,彰显风貌特色”的目标。
三、整治内容与标准
老城区街巷综合整治的内容为:
(一)整治道路。对街巷道路按照不同的通行功能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停车点,优化、完善街巷交通体系。
(二)改造管路。对雨污排水管网进行疏通整修和更新改造,实施供水户表改造,截污支管到户。
(三)绿化景观。修饰原有绿化,改建、增建公共绿地,添置景观小品,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
(四)修缮危房。对街巷整治涉及的危旧公房进行修缮,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外观整齐整洁,确保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