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环保科技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将环保行政、监察、监测、信息、科研、宣教、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环保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2007年起,严格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国库部门负责将全市排污费的10%作为市预算收入缴入市国库。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各地也要安排一定资金,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奖励经费,支持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确保《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任务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要鼓励环保科技攻关与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大环保科研资金投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研带头人,加强与高校及大型科研机构交流与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有利于消除污染、实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安全的环保先进技术,优先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推广应用。加大环保人才培养力度,重视环保相关领域科技成果整合。扩大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
(二)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研究解决将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根据各地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环保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部门人员编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逐步将市辖区、省级开发区环保管理机构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乡镇环保机构,把乡镇政府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实处。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监察机构建设,解决基层环保机构缺编问题,延伸环保工作触角。
(三)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加快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2007-2010年,市、县、区政府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2010年底前,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并完善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的建设, 2008年底前市本级和县(市)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自动监测。2010年前,各县市区都要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陆水、淦河、富水、斧头湖、西凉湖等重点流域要抓紧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全市基本形成监测监控网络,为制定科学决策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依据。
(四)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严格依法保护环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2006-2010年,市、县(区)政府要增加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投入,配齐人员,配备必要的环境监察装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加强管理,强化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2010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化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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