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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五)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保障辐射环境安全。要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监测网络,消除安全隐患。凡产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送往湖北省固废处理处置中心(贺胜桥)进行集中有偿处置。环保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治。要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对放射源实行终生唯一的编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按国家和省要求,加快核与辐射管理和监测等机构建设,成立市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机构,尽快配齐管理和技术人员。
  (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生活污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积极应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环保新技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城区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逐步退城“入园”,城区逐步禁止燃煤,改用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农用车辆)尾气污染监管,城市公共交通推行使用环保车型、节能车型和清洁能源,2010年底前所有机动车必须达标排放,逾期未达标的由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七)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建设部门负责开发推广污水再生利用途径和垃圾焚烧发电模式,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过程中严格规范排污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市本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于2007年完成;赤壁市、嘉鱼县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07年底前建成;其它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于2010年底前建成。确保全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各级政府要投入资金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治理规划。
  (八)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国家、省的工作布置,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四、增强监管能力,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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