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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咸政发[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正确认识我市环境保护形势,明确“十一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十五”期间,我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方针,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重点,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陆水河、淦河、富水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湖泊和水库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生态保护和建设逐步得到加强,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3%,位居全省前列。“十五”计划实施总体上进展顺利,环境保护工作呈现良好的局面。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也比较严峻,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局部流域水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比较严重,生态破坏现象时有发生,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境保护机制不够健全。为此,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部崛起”和“武汉城市圈”两大发展机遇,围绕“建设生态城市”这一战略构想和“生态农业稳市,生态工业强市,生态旅游活市,生态城镇兴市,生态环境立市”的总体发展思路,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明确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行清洁生产为主线,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以“二山(九宫山、潜山)、两湖(斧头湖、西凉湖)、三河(陆水河、淦河、富水河)、十库(南川水库、陆水水库、富水水库、三湖连江水库、青山水库、石门塘水库、百丈潭水库、云中湖水库、鸣水泉水库、四门楼水库)”为重点,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以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创建优美乡镇为载体,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为核心,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市走上新型工业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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