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管理区内禁止城镇居民在官埠桥镇区、向阳湖镇原宝塔镇区、马桥镇区内新建个人住宅,严格控制城镇居民扩建、改建现有个人房屋。二类管理区内不得零星批建村民个人住房,经批准的村民建房要认真核定用地标准,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面积,符合“一户一基”规定的村民建房应当按照村民点建设规划实施集并归点(因自然条例限制不宜规划建设村民点的除外)。村民个人危旧房改造必须符合村民点建设规划,不在村民点范围内的危旧房拆除后需重新建房的,应到经过规划审批的村民点内建设。经批准异地建房村民,必须拆除原有附属构筑物和设施,并退出原有宅基地。严禁村民将个人住宅及宅基地出售后,再要求享受村民宅基地及建房待遇。
三、严格规范危旧房屋拆除改建行为。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危旧房拆除改建为名,变相搞住房实物分配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确属危旧房改造的单位和个人,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经规划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以原址、原合法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高度维修或翻修。在异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部门收储。严格规范城市旧城区建设开发行为,旧城区改造以对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的地方进行综合整治为主。对破旧房屋且居住密度大的区域要逐步拆迁疏散,降低居住密度和人口密度,扩大城市公共活动空间。
四、严格规范城市重点发展区域的规划管理。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干道及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区域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内银泉大道、咸宁大道、淦河大道、长安大道、马柏路、贺泉路、车站路、咸宝路、双峰路、青龙路、桂花路、文笔路、金桂路、巨宁路、十六潭路、张双一级公路、武广高速铁路连接线等城市干道道路(或规划道路)红线两侧150米范围内和武广高速铁路咸宁火车站规划站场周边控制区域范围内严禁个人建住宅,上述区域内建房手续齐全,但尚未建设的,其用地统一由政府土地储备部门收储。要严格加强对城市绿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防灾工程等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建设行为的管理。各级规划部门要强化对规划重点开发及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建设布局混乱、扩大建设规模和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等突出问题。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建设用途。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力度,对于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建设,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必须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持有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其用地必须由土地储备部门统一收购储备,并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选址,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抵押等有关手续。规划、国土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联合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土地以及违规开发,挂靠开发等违反《
城市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顿,保证我市房地产开发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