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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与康复治疗,努力提高城镇残疾儿童学前3年、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的比例。
  --鼓励和扶助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主要措施:
  1、继续加强残疾人九年义务特殊教育,全面实行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免费入学,对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贴。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特教学校正常运转。
  2、选择符合条件的特教学校建立残疾人特教高中部(班),鼓励和扶助完成九年义务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普通高中要扩大残疾学生的招生数量,在中考录取,学费减免等方面对残疾学生给予优惠待遇,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学习需要。
  3、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采取职业教育与就业、扶贫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开展职业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等级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4、特教学校逐步健全盲文、手语与弱智儿童教育体制,大力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与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符合就业条件、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与职业培训,新增2600名残疾人实现非农就业。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促进盲人就业,加强行业管理。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
  主要措施:
  1、把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加大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规范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强创业,个体从业。创造条件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与就业服务,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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