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全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全市城乡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200例,低视力康复200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250人,假肢和矫形器安装3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0名,智残和肢残儿童系统训练各420人。落实10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有效监护,为8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物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000件(次)。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体系,加强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医疗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卫生工作。加大残疾人家庭成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2、定点医院持续开展康复工程,并申请国家、省医疗队来我市进行康复技术指导,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
3、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新增通城、咸安、市直三个精神病防治工作试点,全市精神病防治工作覆盖人口达到150万人。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落实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社区(村)基层组织和家庭的有效监护与服务。对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提供免费药物治疗,住院治疗补贴。通过工疗、娱疗等多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帮助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
4、依托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智残人家庭开展智残综合康复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市、县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5、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公益性的宣传服务,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等专项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巩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使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