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咸政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元月二十四日
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依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十五”计 划纲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全市残疾人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全市有2.73万残疾人得到了康复服务与救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高到84%;5.84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其中,新增非农就业残疾人4740人。1.24万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政府救助;残疾人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在省级以上的各项文艺体育赛事中多次获奖。
(二)残疾人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参与社会生活。1.3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发展生产摆脱了贫困,新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企业家、自强模范与特艺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三)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公众进一步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深入、广泛开展。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帮扶残疾人的政策措施更加具体有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进一步改善。
(四)服务残疾人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建有特殊教育学校、康复专业机构、职业培训基地、维权服务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志愿者联络站等一批服务残疾人的组织机构。全市乡、镇以上普遍建立了残联组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