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江苏省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07]198号 苏建工[2007]57号 浙建建[2007]2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各市(区、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
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要求,建设部确定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以下称“两省一市”)为长江三角洲(以下称“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省市,要求“两省一市” 联合起来加快推动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建设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管平台提供经验。长三角地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要通过建立区域、省(市)两级信息交换整合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管理层面监管信息全覆盖;建立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类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类执业人员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建设类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预警功能。
为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步伐,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要求,结合华东地区《加强华东暨长三角地区建设领域合作与交流宣言》的精神,报经建设部同意,现共同发布《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纲要》,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用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培育建筑市场信用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举措。抓紧建立区域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对促进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能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既是跨专业、跨部门、需要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也是改变和提高现有管理方法,改革和调整各有关部门工作内容、工作关系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工作。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分管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的领导要亲自抓,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和推广应用工作,使其尽快发挥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