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案分析和案情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对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都应当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分析报告,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行政机关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建议书,要认真研究整改,并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复议机关。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中典型违法案件,应当予以通报。要通过对错案的剖析,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纠正违法执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与政府法制及监察、人事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把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数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记录在案,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责令赔偿损失、取消被评先进资格、暂停行政执法活动离岗学习、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以及行政处分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把行政复议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纳入行政首长的目标考核范围,强化行政首长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责任。要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应诉经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鄂政发〔2004〕54号文件规定和省长办公会议的要求,抓紧落实行政复议机构2-3名办案人员,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先行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试点,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本意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〇〇七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