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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4号)


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档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市直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档案资源是实现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数据之一。按照国家和省档案局的要求,建设咸宁市数字档案馆是我市“十一五”期间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档案信息化工作,并将档案信息化与机关办公自动化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档案信息化建设将列入各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和档案年度检查、档案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我市档案信息化工作虽然有一定起色,但是发展不够平衡,整体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保证我市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顺利进行,从2007年起,市直各单位应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工作,按年度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归档文件电子目录数据;新移交进馆的档案实行“双套制”,即移交纸质目录和档案的同时,移交电子目录和电子文件或全文扫描影像文件。
  三、统一规范,统一软件。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文档一体、综合管理、馆室衔接”的原则,统一使用能够涵盖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功能完备的正版软件。为保证全市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数字档案馆(室)的建立,避免重复建设。市直各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档案局推广的档案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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