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青政字〔2007〕16号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附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各区市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
青岛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文学(5项)
序号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区市或单位
11-1 崂山民间故事 崂山区、李沧区
21-2 秃尾巴老李传说 即墨市
31-3 胶州民歌 胶州市
41-4 琅琊台传说 胶南市
51-5 徐福传说 胶南市
二、民间美术(3项)
序号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区市或单位
62-1 宗家庄木版年画 平度市
72-2 胶州剪纸 胶州市、胶南市、黄岛区
82-3 葫芦雕刻 莱西市
三、民间音乐(2项)
序号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区市或单位
93-1 崂山道教音乐 崂山区、城阳区
103-2 莱西鼓吹乐 莱西市
四、民间舞蹈(4项)
序号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区市或单位
114-1 胶州秧歌 胶州市
124-2 烛竹马 平度市
134-3 扛阁 平度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