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鼓励、扶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技术及替代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
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替代技术及替代品的开发列入市科技开发年度计划给予支持,研究制定鼓励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技术及替代品的优惠政策。
(四)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
1.在用家用制冷设备(空调、冰箱等)以及汽车空调维修领域替换CFCs类制冷剂的有关规定
(1)目前该领域暂无成熟替代产品,使用CFCs类制冷剂的在用家用制冷设备(冰箱、冰柜、空调)及车用空调,仍可继续使用。在维修过程中需充灌制冷剂的,应到本市指定的维修点充灌本市回收的CFCs类制冷剂。
(2)在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公布成熟的替代产品后,上述领域的CFCs类制冷剂应在正常维修过程中逐步替换成不含CFCs类制冷剂的替代产品。
2.用于维修用途的CFCs类制冷剂的相关管理规定
(1)《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认可在氟里昂类制冷剂停止使用后,可以在维修中使用库存或回收的CFCs类制冷剂。
(2)自市政府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维修用途的CFCs类制冷剂的销售、储存时,必须提前向市环保局提出备案申请,经市环保局认定后方可进行。
(3)具备销售、储存CFCs类制冷剂资质的单位和制冷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将CFCs类制冷剂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
(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我市相关领域的用于维修用途的CFCs类制冷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技术审查,并定期予以公布。在国家认证公布成熟的替代产品后,相关领域不得再使用CFCs类制冷剂。
三、实施进度(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苏州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谭颖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制定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规划、措施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的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创建臭氧层友好城市(全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日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