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红旗单位的通报
(咸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6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年”活动这一主题,强化领导和目标管理,强化监管和隐患整治,强化基层和基础,强化宣传和培训,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通过认真考核审查,决定授予咸安区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授予赤壁市官塘驿镇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建设和谐咸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