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林局关于绿色生态舟山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农林局关于《绿色生态舟山建设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绿色生态舟山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决定”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绿色生态舟山建设工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区建设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决定”精神,按照统一规划、协同推进、重点实施、长期坚持的总体要求,突出景观,兼顾产业,不断完善生态舟山建设的功能,努力实现今年起步开局、明年扎实实施、三年初见成效、五年面貌改观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景观与产业功能的原则,把工程建设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
(二)坚持适地适树、合理组合的原则,大力提倡发展舟山特有的乡土树种以及名特优经济树种,延伸产业链。
(三)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民参与,并从中得到实惠。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绿化造林、生态建设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改善区域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出发点。
(五)坚持整体协调的原则,从实现全市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出发,促进山体与平原、城镇与乡村、陆地与水域、岛屿与岛屿之间的整体协调。
三、总体目标
根据绿色生态舟山建设总体规划,突出重点领域,认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以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为重点,同时实施城镇景观林带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生态公益林改造三大工程。计划5年内舟山本岛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总长度114公里(其中平地绿化 300 万平方米),定海、普陀两区山体新造林5000亩,山体补植造林15750亩,平原造林4000亩,建设市级绿化示范社区(村)51 个,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180 公里(具体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