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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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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纂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咸宁年鉴》撰稿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年鉴工作,尽快确定撰稿人,认真落实编写任务。撰稿工作应选配思想和业务素质高、有责任心、文字水平过硬的人员担任。要保持撰稿队伍相对稳定,以确保年鉴的组稿质量。同时,要做好年鉴的发行工作。
2、各单位组织稿件时,适当增加重要的数字表和有说服力的随文照片2-3张(要有简洁的说明文字)。
3、年鉴条目要遵循“一事一条”的原则,所选条目一定是本单位、本部门当年发生的大事、要事和新事,且具有存史价值。
4、文稿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真实、语言精炼。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统计数据、人名、地名、单位名称要准确无误。所有文稿须用A4纸单面打印(要求:栏目标题采用三号黑体字;条目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字,并加“【】”,正文采用四号宋体字),要坚持领导审稿制度,上报文稿(一式两份含软盘)必须经过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并交编辑部。
5、全部文稿截稿时间为2007年4月底。10月完成编辑出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