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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18、在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过程中,是否积极、热情的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无相互推诿、出言不逊等现象。
  三、量化考核的办法
  1、量化考核基数为100分,按量化标准加分、减分,年终累加。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委局办的政务值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抽调有关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按得分多少,进行评比表彰,评比表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市政府的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的政务值班工作进行考核。
  2、量化考核由本单位逐月总结,按半年考核,半年自我考核情况,由本单位分管政务值班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
  3、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评分档案。
  4、市政府办公厅将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情况,结合抽查结果,不定期进行通报。对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措施得力、业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政令不畅,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单位进行批评通报,直至追究行政责任。通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评分档案。
  5、对被市政府办公厅提出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四、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加减分标准
  1、被通报表彰一次,加20分;
  2、被通报批评一次,扣20分;
  3、值班室设备、设施不完善,扣5分;
  4、制订了完整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5分;反之,扣5分;
  5、在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事件过程中,上报信息规范、及时、准确,符合上报规定,一次加5分;反之,扣5分;
  6、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视实际情况,一次加5分;反之,扣5分;
  7、在重大突发事件上报过程中有瞒报、谎报现象一次,扣10分;
  8、在重大突发事件上报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现象一次,扣5分;
  9、上报信息中时间、地点等情况出现严重失误一次,扣10分;
  10、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拖延,没有及时、有效采取措施,造成重大后果,扣10分;
  11、在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过程中,被群众投诉有态度冷漠、相互推诿、出言不逊等现象,经查实,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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