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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办法》办理。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不予配合、敷衍塞责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办法》办理。
  五、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
  政务值班工作是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协调处置紧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值班室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渠道作用,确保将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构,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每月月初要将当月带班领导和值班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内务科;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都要固定专人值班,尤其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的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转移值班电话。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值班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和抽查情况随时通报。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报送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值班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保密制度等,确保值班工作规范、有序。要强化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的量化考核。要改善办公室、值班室的办公条件和值班人员的生活条件。要拿出一定的经费,为办公室、值班室配备必要的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运城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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