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今后,各地凡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的,事发地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但信息必须准确可靠。
(三)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上报信息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物、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后续情况要及时以续报的形式报送,并在标题中用“(续报一)”、“(续报二)”进行注明,以此类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将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做到善始善终。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其他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人民政府以及当地武警、驻军有关部门通报。
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运城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办理。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