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是政府办公厅(室)的重要工作,是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特别是《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2003]87号)下发以后,各级政府、各部门以“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为目标,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尤其是政务值班工作和信息报送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上报等工作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个别县(市)和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上仍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贻误时机等现象。为了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晋政办发电[2005]142号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放在十分突出位置,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上报工作,把此项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完成,对重大突发事件迅速批办处理,保证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使其得到及时处置。
二、明确重点,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件本身情况紧急、危害严重、性质恶劣、规模较大,需要组织有关方面及时处置;或规模虽小但涉及人员身份特殊(如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外宾等)和具有潜在重要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重大突发灾害。100公顷以上连片森林中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荒火。4级以上地震或连续发生在同一地区4级以下的震情。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性灾害。洪涝汛雹灾害,如洪水进城进村,冲淹工矿、铁路、公路,淹没农田1万公顷以上的灾害,大中型水库水位上涨超过警戒水位或发生险情,各类水库垮坝,黄河发生每秒5000立方米以上洪水或凌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