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86号令)的要求,根据法定程序,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公开时间应当与内容性质相一致,相对稳定或经常性的行政权力,应当长期公开,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随时获取;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当随时公开,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获取。同时,建立行政权力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使每一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都能动态公开。
(六)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要积极学习和借鉴科学管理的有关做法,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PDCA”管理模式。每年要根据前一阶段权力公开运行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的任务标准,做到能细化的尽量细化,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要根据修订的目标任务和标准,明确工作措施、工作程序和各岗位的职责及责任;要对照修订的目标标准,提出相对应的评估指标,并对实施情况加强考核评估;要针对权力公开运行检查评估的情况,认真排查薄弱环节,明确改进重点,落实整改措施。要通过每年的持续改进,推动整项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四、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步骤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分二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清理审核
1.组织开展调研,起草下发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1月)。
2.召开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大会(11月)。
3.召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11月)。
4.召开开展全市业务培训会议(12月)。
5.各单位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
6.各单位清理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2月-2007年1月)。
7.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法制、保密、编制等部门对职权目录、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审定(2007年1月-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