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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太原市发改委二OO六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太原市发改委二00六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并发改人字[2007]6号)


机关各处室: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我委机关公务员2006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并人发(2007)1号文《关于做好二00六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目前全市开展的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组织开展我委200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委机关中层以下(含中层)公务员和依照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参加考核的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按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写出全年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年度考核指标量化测评表》,根据情况可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测评,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考核领导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后在全委公示,人事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签字。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汇总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考核方法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于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实绩等,应对照年初工作目标,以量化考核为主。对工作过程、廉洁勤政状况等,以定性评价为主。
  四、考核要求:
  1.在确定被考核人员考核等次时,各处室、各分管领导及考核领导组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使考核结果真实反映被考核人员的情况。要通过考核将我委各方面进步最大、绩效最突出、群众最认可的人员评为优秀,优秀等次比例仍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3%,各级职务层次上的人员及非领导职务人员要占一定的优秀比例。
  2.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各类培训的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考核领导组成员为委领导党组成员,办公室成员为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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