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区。(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具体负责)
27、做好争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建委具体负责)
28、加强“两山、两湖、三河、十库”等重点流域区域的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苎麻脱胶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纺织行业协会具体负责)
29、坚决关闭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小纸厂、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等专项治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轻工业协会、建材协会具体负责)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30、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方向,完善“以钱养事”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机制,抓好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办具体负责)
31、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完全部门预算范围,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和村级财务乡镇“双代管”制度,进一步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全面实施党政机关与所办工商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力争两年完成改制任务。(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农办、人事局、编办具体负责)
32、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认真组织好日韩投资贸易洽谈会、香港(湖北)周、中博会、高交会、厦洽会等境内外招商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具体负责)
33、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和重点企业出口,突出抓好一批出口基地建设,加大扶持新增出口企业力度,加快培植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名牌。(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经委、工商局具体负责)
34、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和外派海员生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劳务输出。(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七)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35、继续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管理,逐步完善规划法制体系。(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建委具体负责)
36、重点推进淦河东岸游憩带、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管道燃气、银泉大道配套、咸宁大道延伸及路面刷黑、盘泗洲开发等续建和新建工程建设,抓好市区公交枢纽站建设,实施温泉客运中心搬迁,改造城市路灯、人行道,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规划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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