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
2、制定实施计划,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办事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援助申请的期限,由过去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3、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办实事项目的指导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市法律援助中心除做好市级城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本级目标任务外,还要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与办案数量、质量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办,确保省、市、县为民办实事上下联动和各项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4、加强请示报告。在开展办实事项目过程中,各县(市、区)司法局每月要向本级政府和市司法局书面报告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市司法局每季度向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简报》。
五、实施步骤
市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3月底前完成)。市司法局要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签订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为民办实事工作。
做好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的宣传工作,在“法律援助春节送爱心”活动中,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手册,法律援助联系卡等相关宣传材料,邀请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面。
2、实施阶段(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要严格依照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开展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
3、验收阶段(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于2007年12月5日将实施情况分别报当地政府和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2007年12月20日前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由市司法局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