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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设立市级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资金,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已列为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该项目得到具体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地享有司法保护权,努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构建和谐咸宁作出应有贡献。
  二、法律援助对象及工作任务
  1、法律援助的对象: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双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经济困难群众。
  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免除对其经济条件的审查,一律予以受理。
  2、法律援助工作任务:2007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要比上年增长30%以上,力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7000件,受惠困难群众及农民工一万人以上。即每个县市区和市直法律援助中心各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00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000件。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壮大充实法援工作队伍
  1、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68个乡镇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市、县、乡三级纵向法律援助服务系统,在残联、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室(站),形成横向网络,以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2、整合各方面力量,壮大法律援助队伍。一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作用;二要充分动员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各自服务领域内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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