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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城乡规划审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城乡规划审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的审查行为,完善城乡规划审查机制,推进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10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城乡规划审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的常设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交警支队和市消防支队。
  联席会议可根据规划审议内容的需要,邀请规划涉及的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作为特邀成员单位参加。
  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规划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审议城乡规划编制项目年度计划;
  (二)审议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
  (三)其它须上报市政府审批或提交市人大审议的城乡规划。
  联席会议时间根据规划审查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年会,总结年度规划审议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审查规划编制计划,并协调各项规划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按要求审查规划方案并反馈书面意见;
  (三)出席联席会议,并参与有关规划方案的协调;
  (四)会签联席会议纪要;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联席会议前期审查意见的征集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承办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和召集工作;
  (三)承办联席会议的服务工作;
  (四)承办联席会议的相关文件,不定期的编发情况通报,向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有关规划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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