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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咸宁市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咸宁市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政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于10月18日-23日在襄樊市举行。我市共派出285名运动员参加了青少年类、高校类、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公安干警类等六个类别28个项目的竞赛。在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顽强拼搏,团结奋斗,取得了金牌40枚、银牌43枚、铜牌26枚的好成绩。他们以良好的体育精神和崭新的体育风貌,向全省人民展示了咸宁人民拼搏进取、奋发图强的良好形象,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人民的积极性。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政府决定授予赤壁市文武学校等13家单位为咸宁市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孙金波等24人为咸宁市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咸宁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学习,拼搏奋进,自强不息,为实现咸宁的振兴而努力奋斗。
  附:咸宁市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咸宁市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青少年类
  赤壁市文武学校   通城县第二中学  咸宁市体育中学
  2、高校类
  咸宁学院体育系   咸宁职院体育系
  3、职工类
  咸宁市电信公司工会 咸宁市海金杨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咸宁市老年舞蹈协会
  4、农民类
  嘉鱼县农业局    崇阳县农业局
  5、残疾人类
  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6、公安干警类
  咸宁市公安局机关党委
  二、先进个人(排名不分先后)
  1、青少年类
  孙金波 曾晓燕 郭 昱 张虎生 谢建尔 宋 辉 谢少斌
  2、高校类
  王建平 吴 炜 王 丹(女)
  3、职工类
  张春泉 余忠良 刘 勇 肖本泉 俞礼斌(女)  黄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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