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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三步(2007年底前),在确保网络连接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单位直接向“114号码百事通”开放本单位的政务信息、便民服务信息数据库或信息传输接口,实现各单位已有便民服务热线平台与“114号码百事通”的对接,达到政务热线城内、城际互动(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与政务公开办和电信公司衔接)。
  四、建设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的工作要求
  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协办支持、共同建设。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这项工作的开展,并及时督促检查本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
  电信公司要制定全面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指导本系统工作的开展,要认真做好建立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技术保障和基础工作,重点加强平台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场地、人员、技术、设备、线路等资源,确保通信畅通,要加强对“114号码百事通”话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理回答社会公众提出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政务信息的提供、更新和处理工作。按照互动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的管理,及时处理和答复“114号码百事通”转来的公众电话和本部门留言信箱。公用事业单位的推进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建立信息及时更新制度,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信息的真实有效是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的生命。各部门向“114号码百事通”提供信息,原则上有变动随时提供,并建立定期更新制度。涉及咨询、投诉、监督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方面的,有变动要及时更新,其他方面的信息至少每月更新或核对一次,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电信公司的联系互动。建立当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电信公司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报当地政务公开办审查后提供给当地电信公司。当地电信公司要把运行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把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督查、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地区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作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或不支持配合工作的,要限期整改。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及困难,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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