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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7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大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力度。出台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加快政府相关职能向中介组织的转移,做好在转移政府职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一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发改委、民政局牵头)

  (五)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和界定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范围,规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改革政府资金投入运营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体系,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具有发展活力的民营企业的上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继续推进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发改委、财政局牵头)

  (六)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农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城区财权与事权关系。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进程,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集中支付工作。(财政局牵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采购信息公开体系和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建设。(财政局、监察局牵头)

  二、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富民强村长效机制

  (七)加快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改革。继续推进和完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具备条件的村,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已经改革的村要进一步完善提高。进一步探索和加快农民承包土地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规范土地流转形式和落实土地承包权为核心,加快引导农民承包土地入股,形成高效规模化经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效益。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资金入股形式联合投资创业,组建富民(股份投资)合作社,发展“房东经济”,增加农民投资性收入。(农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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