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政策指导。我市已成立了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主管(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设在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引导和推进面上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所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的治理工作负牵头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不力、商业贿赂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和遏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监管)部门的责任。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监督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并依法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及时准确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分别负责组织建设、交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治理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主要负责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医疗机构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材料生产经营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市审计局主要结合审计业务工作,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商贸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银监分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银行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银行信贷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课本和教辅材料征订及招生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市证券办、市经委等部门按上级有关精神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其他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要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也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统筹安排,保证工作到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地和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