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山西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突出治理重点,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市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腐蚀了部分党员、干部和企事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运城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扎实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两个方面着手扎实推进,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运城提供有力保障。
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原则和重点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整体推进,在各行业、领域全面进行;又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和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进行八个方面的治理:一是重点治理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审计等环节,认真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着重加强对国家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重点治理土地出让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以个人或集体决定的形式,将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协议出让、行政划拨;泄漏出让标底、底价或其他保密资料;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违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土地出让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重点治理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国有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环节,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有关规定、规避监管违背产权交易规则等问题,严厉打击国有产权转让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重点治理医药和医疗器械材料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医药和医疗器械材料购销中流通、定价、销售等环节,依法依纪查处医药和医疗器械材料购销以及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严厉打击医药和医疗器械材料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五是重点治理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采购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方案确定、招标文件内容编制、信息公告、评标办法确定、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结果确定、合同履行及资金支付等环节,依法依纪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的问题,严厉打击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六是重点治理资源开发和经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煤焦资源整合和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审等环节,加大执法力度,继续认真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依法查处越级审批、违规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问题,着重查处责任事故背后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严厉打击资源开发和经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七是重点治理金融贷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银行、信用社、基金会等金融机构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环节,依法依纪查处违规放贷、收受回扣等行为,严厉打击金融贷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八是重点治理课本和教辅材料征订及招生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抓住课本和教辅材料征订、购买、发放以及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依纪查处征订提成、滥订滥发以及违规招生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课本和教辅材料征订及招生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与此同时,结合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也要抓好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