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闽农办[2007]52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为了解掌握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发挥好项目的示范推广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产品加工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06]87号)批复的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二、时间安排

  请有关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07年6月20日前指导当地示范企业完成自查,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式2份至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将在此基础上组织跟踪检查。

  三、报告内容

  各示范企业都要根据合同要求,详细说明项目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进展。对照合同进度,详细说明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总体进展情况,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2、经费使用。包括到位时间、数额及具体用途等(附上主要票据复印件)。

  3、主要成效。包括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要求有详实的数据(产值、销售收入、纳税总额、净利润、带动农户数、增加农民收入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