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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石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督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5日)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商务、监察、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县(市、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强制取缔阶段(7月5日-7月15日)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公安、工商、商务、建设、监察等部门,对县(市、区)、开发区在自查自纠中没有取缔的违规新建站、地下批发窝点、立桶摊点进行强制取缔;对没有查封的违规迁建站进行现场查封。

  (四)责任追究阶段(7月16日-7月底)

  由市监委牵头,对没有完成取缔查封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石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组。

  组   长:张建喜(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蔡铁刚(市监委主任)
        陈省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援朝(市商务局局长)

  副 组 长:李志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尚继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巨(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邑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世元(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郭新胜(市监委执法室主任)
        袁卫廷(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科科长)
        朱春明(市商务局商业发展科科长)
        杨 武(市商务局商业发展科主任科员)
        闫玉虎(市公安局内保科科长)
        侯伟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姚瑞生(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
        王 刚(市建设局规划处副处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把石油专项整治工作当成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教育所有涉油人员,务必从大局出发,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不得阻挠和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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