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5日)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商务、监察、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县(市、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强制取缔阶段(7月5日-7月15日)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公安、工商、商务、建设、监察等部门,对县(市、区)、开发区在自查自纠中没有取缔的违规新建站、地下批发窝点、立桶摊点进行强制取缔;对没有查封的违规迁建站进行现场查封。
(四)责任追究阶段(7月16日-7月底)
由市监委牵头,对没有完成取缔查封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石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组。
组 长:张建喜(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蔡铁刚(市监委主任)
陈省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援朝(市商务局局长)
副 组 长:李志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尚继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巨(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邑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世元(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郭新胜(市监委执法室主任)
袁卫廷(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科科长)
朱春明(市商务局商业发展科科长)
杨 武(市商务局商业发展科主任科员)
闫玉虎(市公安局内保科科长)
侯伟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姚瑞生(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
王 刚(市建设局规划处副处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把石油专项整治工作当成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教育所有涉油人员,务必从大局出发,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不得阻挠和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