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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七)研究制订《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完成期限:2007年6月)。
  二、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机构建设是应急管理的组织基础。各地已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要落实人员和职能,尚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抓紧筹建,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负责,逐步构建“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八)加强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理顺相关部门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办理应急专业机构和部门、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涉及应急管理工作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主持的会议、活动,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交办的督查事项;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九)建立健全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期限:2007年6月)。
  (十)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的需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或确定责任处室,并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期限:2007年6月)。
  三、建立健全应急运行机制
  应急运行机制是应急管理机构职能运作的路径和程序。建立健全应急运行机制,要求努力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十一)筹备建设应急指挥平台。2007年底前完成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基础支撑系统的设计、论证和报备,并着手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和论证工作,为在2008年初步建成市政府应急平台和 2009年形成全市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作前期准备。同时,加快市人防办“809工程”建设,作为市应急备用指挥场所,确保年底正式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期限:2007年12月)。
  (十二)强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职能,使之逐步建设成为应急联动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
  (十三)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协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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