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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队伍不健全,或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或防疫设施薄弱、保障措施不到位,致使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的;

  4.畜禽扑杀补助措施不完善,免疫、疫情测报等政策不明确,或动物防疫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措施不落实的;

  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准备不充足,延误对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

  6.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不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对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调查的。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不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未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相应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致使防控职责不清、防疫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3.未建立与工作量相适应且相对稳定的乡村防疫队伍,或免疫补助经费不到位,致使乡村防疫人员责任不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不落实的;

  4.未建立乡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5.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情况,造成工作失误的。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不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议,或不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或拟订的强制免疫计划不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使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2.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免疫空白,或免疫效果明显低于规定要求的;

  3.不组织开展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或检疫和防疫监督措施不落实的;

  4.不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5.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而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或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的;或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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