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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

  4、改进和完善党组织内部民主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进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防止一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
  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党规、正反面典型教育,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加强党员道德修养。有计划地组织党员上廉政课,定期发布党风廉政信息,编发党风廉政宣传材料、典型案例剖析等,利用新闻媒体办好警示教育栏目,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2、建立请示报告和自查自纠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干部要定期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特别是有关工程项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要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要把廉政情况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
  3、建立和完善“三必谈、三必作”制度。即干部提拔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不廉洁行为时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警示谈话;上任时必须作出廉政承诺,每年终必须向上级党组织作出廉政报告,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规范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能力。
  八、监督制约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制度
  1、加强党内监督。要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防止个人说了算。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2、加强党外监督约束。将权力运作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通过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行风监督热线电话、设立投诉电话及意见箱和开展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对党员的“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将每一位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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