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分配
引航机构内部劳动报酬分配参照同类劳动力市场水平予以倾斜,保持引航员待遇的相对稳定,随着引航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效率的提高,逐步提高收入分配水平。
建立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国资委、宁波港集团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引航绩效考核委员会。在保持现有的分配制度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引航员队伍劳动报酬同引航数量、质量、风险程度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引航员、管理人员、船员、工勤服务人员的收入分配体系,并进行定期考核。引航绩效考核与引航机构领导班子考核相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三、资产处置和经费管理
(一)资产处置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原引航公司的所有资产和宁波港集团公司经核定直接承担引航任务的资产,一次性转入引航公司,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具体处置方案由市国资委商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宁波港集团公司确定。
(二)经费管理
港口引航收费按照交通部费收规则执行。引航收入主要用于引航公司的人员经费、设备购置、教育培训、运营管理等。节余部分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宁波港集团公司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引航管理、监督和协调
(一)加强引航工作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理顺引航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将宁波港口引航行政管理职能从宁波港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划归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港口管理处中增加引航管理的职能。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筹建引航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引航收费;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
(二)建立宁波港引航监督委员会
引航监督委员会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宁波海事局、口岸有关单位、港航企业等派代表组成,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领导任主任,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引航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引航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引航为港口服务的各方关系;监督引航服务质量;研究提出引航服务投诉处理方案。引航监督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港航企业、船舶及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引航服务的意见,加强对引航服务的社会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使引航工作更好地为港口的生产和发展服务。引航监督委员会对引航的评议情况要与引航绩效考核相挂钩。引航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