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港口引航管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23号),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
将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从宁波港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引航公司)变更设立为国有独资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航公司),由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成立宁波港引航站,性质为相当于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引航站和引航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模式运作。引航的具体业务由引航公司运作。
引航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责。引航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委商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提名考察,并征求宁波港集团公司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商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并征求宁波港集团公司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引航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有关规定产生,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引航站站长、副站长应与引航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保持一致,按有关规定任免。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引航站领导班子和引航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原任期内保持原班子不变。
引航公司的党群隶属关系暂时维持原状。
二、人员安置和收入分配
(一)人员安置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原引航公司经核定的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整体转入引航公司,在册职工同引航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续接原劳动合同期限,执行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继续按企业性质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