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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政发〔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以来,我市民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激活机制、增强实力、优化队伍,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快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基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13个)

  德清县武康镇人民政府德清县钟管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雉城镇人民政府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安吉县递铺镇人民政府 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

  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吴兴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南浔区善琏镇人民政府

  太湖度假区白雀乡人民政府湖州市救助管理站

  湖州市殡仪馆

  二、基层民政工作先进个人(23名)

  马洪根沈新连章宝春陈连珍钦玉芳

  方刚吴明珍孙根荣王荣根盛金山

  周星花张德琴莫根方徐铭江沈燕

  罗靖孙爱华江卫忠金小晖沈桂强

  陆传林沈晓林吴美娟

  三、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25个)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德清县莫干山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民政局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长兴县民政局

  安吉开发区管委会安吉县递铺镇人民政府

  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

  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吴兴区妙西镇人民政府吴兴区东林镇胜利村

  吴兴区道场乡唐南村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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