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推进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湖州市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深化市群艺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人事、分配两项制度改革。完善已改制文化单位的内部运行机制。协调推进组建报业、广电、文化等产业集团工作。(市文广新闻局牵头)
2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制度和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探索药品集中直接采购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的筹资机制,实现人均筹资达到80元(安吉县达到65元)。继续全面推行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和困难群众补助“三条医疗保障线”,确保参保农民受益率不低于25%。完成县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进一步探索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市卫生局牵头)
24.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聘后管理。建立岗位分类科学、结构比例合理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分配实施办法,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严格监督管理类和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类别界定,稳妥实施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市人事局牵头)
2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定信用体系标准,实施企业信用联网监管。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市工商局、市经委、人行湖州中支、市银监局牵头)
六、加快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26.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引导、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2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市国资委牵头)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市人事局牵头)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及其动态调整机制,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健全防止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