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健全以规划为依据,土地和环保为约束,金融、财政、税收等密切配合的投资调控体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投资备案制和核准制。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规范前期决策程序。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机制。加强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投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探索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市发改委牵头)
5.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业和能源、污染物排放统计。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和基本单位名录库运行管理制度。改进统计手段、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渠道,规范GDP统一核算,完善下管一级制度。加强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改革研究。(市统计局牵头)
6.加快行业协会发展改革。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规范管理与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0号),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加快培育新型行业协会,明确协会基本职能,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年内基本完成行业协会的改革调整和政会脱钩任务。(市民政局牵头)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年内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贯彻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若干财政税收政策的意见》(湖政发〔2006〕75号)等规定,创新财税政策支撑体系,落实支农政策措施,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财政局牵头)
8.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农技服务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不断创新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机制。(市农业局牵头)加快推进和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建立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市农办牵头)
9.扎实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4号),建立“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有序开展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构建新型农村防灾救灾机制。(市发改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