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中心城区违章违法建筑的通告
(齐政发[2007]19号)
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园林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共创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违章违法建筑全面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内的违章违法建筑清理整顿活动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违章违法建筑。清理整顿时间:自2007年4月5日起至7月10日止。
三、清理整顿违章违法建筑活动由市中心城区违建清理整顿指挥部统一指挥,城管、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政府是本辖区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的责任主体,各产权责任单位负责自管区域内的拆扒、清运及修复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产权单位(人)或责任单位(人)对自管区域内认定为违章违法的构(建)筑物,自行组织拆除。
五、构(建)筑物产权单位(人)或责任单位(人),不能按时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六、城管、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监察、各区政府等部门要在市中心城区违建拆扒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七、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家业户及广大市民,都要服从大局,主动理解、支持和参与清理整顿活动。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阻挠、妨碍工作开展的,由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清理整顿指挥部设立群众举报热线电话:6112009、2796602。
九、其它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