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二月七日
黄冈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发展改革委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机构和职能调整
不再保留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所属的黄冈市电脑软件服务中心和黄冈市农业区划服务中心。
不再将黄冈市工程咨询评审中心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将黄冈市股权证券监管中心和黄冈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合并更名为黄冈市上市公司指导服务中心。
划入原市经贸委所属工业交通新技术推广站企业技术进步与新技术推广服务的有关职能,设立黄冈市工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与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 人员编制总额
改革精简后,黄冈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为24名,其经费渠道按市财政局黄财函〔2005〕12号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 各单位“三定”
(一)黄冈市投资公司仍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作为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市政府授权运营国有资产和经营管理地方基本建设基金的投融资主体,在政府有关政策指导下,以资本运作为主要方式,对我市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公益性和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作为市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高成长性项目实行参股、控股,并创造条件设立投资基金,吸引境内外资金参股,积极稳妥地进行风险投资;对大别山火电厂进行投资参股,承担并参与黄冈电厂的前期筹建工作;对投资和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家投资政策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优化投资结构,改善投资环境,为我市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