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而未被聘用为信用联络员的信用代办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清理。按其存款余额一次性给予劳务补偿(10万-50万元按1%、50万-100万元按0.8%、100万元以上按0.5%,分段计发),同时要注意做好被清退代办员的思想工作。
第三步(2006年7月21日-7月27日):及时发布公告。
清理中,首先采取公告的形式将依法做出撤销代办站的决定和与存款人、借款人核对存贷款业务等事项公之于众;其次要将由村委会推荐并出具委托函的信用联络员的情况公之于众;还要将撤销信用代办站停办业务情况和新建联络站的联络方式向原信用代办站服务的区域进行公告,做到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家喻户晓,避免清理后一些代办员仍以农村信用社的名义对外办理存贷款业务而发生诈骗案件。
第四步(2006年7月28日-7月31日):上报统计表、总结。“清构”工作结束后,要立即认真填报《信用代办站清理情况统计表》、写出“清构”工作总结,务于2006年7月31日前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市银监分局、市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理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构建农村信用联络体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建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丰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祁绍斌(市银监分局局长)
张 杰(市人行行长)
兰创国(市信用联社理事长)
成 员:郝新民(市信用联社副理事长)
张智芳(市信用联社监事长)
张兴业(市信用联社主任)
程清斌(市信用联社副主任)
王晓勤(市信用联社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兰创国(兼)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稳步开展。
四、保证措施
一要统一思想。本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重大,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以对广大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好。
二要注意方法。“清构”中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清退代办员的思想工作,避免出现谣言传播和不良舆论影响,及时解决好清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案件和责任人的处理要选好时机、妥善处置。要保证清理期间存款的兑付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和挤兑风险,保持当地金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