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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建设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为加强和完善绿色蔬菜基地建设,推进蔬菜产业发展,使之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新亮点,现提出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清徐县、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坪尖、阳曲县、古交市、娄烦县建设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力争达到100万间。
  二、实施原则
  (一)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原则
  加强绿色蔬菜基地建设是推进蔬菜产业化进程的基础条件,是保障广大菜农增收致富的有效手段。各级主管部门既要充分尊重农民生产及建设的自主权,又要进一步制定规划,积极引导,加强协调,搞好服务,为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资金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原则
  要在积极引导和发动菜农自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坚持市、县(市、区)补助,农民自筹为主的原则,积极引导银行优先放贷,多方筹资建设。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快发展与巩固并重原则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比较优势,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发展战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发展,大力兴建绿色效益型温室。“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建温室5万间左右,带动发展新菜田5000亩。同时,要抓好原有日光节能温室的巩固提高配套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绿色日光节能温室生产能力。
  (四)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原则
  要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绿色环保的原则,依据资源分布、交通、市场、蔬菜产品流向和加工龙头企业布局,综合考虑生产基地建设。
  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养殖、种植四位一体的新型绿色日光节能温室,大力倡导发展一村一品、集中连片的规模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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